faith狗狗现在怎么样了?
我其实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写下来。今天看央视的新闻了,心里很难受。 先说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吧 Faith(小福)是重庆一家宠物医院的狗,2015年4月6日,一位病人被狗咬伤,该病人到该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建议注射狂犬疫苗,但病人不愿意,于是医生按照病人的意愿为其进行了清洗伤口的处理。可是两天后,这位病人却将医院和主人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这可真是奇闻啊,一般人被狗咬了不是都急着打狂犬疫苗么?这家医院的医生是不是医术有问题呢?经过法院调查和庭审举证质证,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儿——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医生对病人进行了伤口处理,当时病人说不用打针;第二天病人又来医院,医生说打针好些,但病人还是坚持不打了。既然病人说了不打针就不打吧,那为什么事后又反悔了呢? 因为几天后,病人被确诊为狂犬病,于是立刻找到医院要说法…… 病人认为: 医院有责任、有义务为我注射疫苗,而没接种疫苗是导致我患狂犬病的原因,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医院则认为: 病人自己坚持不打,我们又无法强迫他,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于是这场官司打到了北京中关村法院 法院判决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被告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医院在对原告杨光的治疗及护理中并无过错。
同时考虑到原告患有急性狂犬病的实际情况,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判令由被告垫付原告部分医疗费共计900元(包括狂犬血清球蛋白费700元,交通费用100元,生活费用100元)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并尽快执行。 在宣判之后,法官专门向当事人讲解了法律中的“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自愿承担危险的结果,其本身是一种道德评价,而不是法律评价。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法律就无权对其进行处罚或请求赔偿。 这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如滑冰、攀岩等。 此案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评论: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 还有律师评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