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味道吃吗?
提到食用宠物,一些人自然会联想到前不久台湾发生的“肉骨茶案”。台湾有关部门在没收的狗肉中检测出可卡因等成分,食用这些狗肉会危害健康。
但是,食用宠物是违法的。早在1992年10月,卫生部便发布了《关于宠物卫生问题的批复》,“哺乳动物,尤其是有人类密切接触史的动物,特别是某些患有疾病动物,不可食用”。食用宠物属违法行为,但违法者却不只在台湾。前不久,一位上海市民就在自家烹调了食用,结果宠物主人要求索赔2000元,在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宠物主人将上海某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万元。这个案例最终怎么处理,还尚未见报端。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宠物肉肯定不能吃,那些吃宠物肉的人,不仅会被法律制裁,还会受到禽兽不如的骂名。而为什么饲养宠物的人还那么热衷于吃狗肉?
一方面,有些人吃狗肉是为了“图个新鲜,尝尝鲜”,说白了就是为了口福;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有些人吃狗肉其实是存在一种“优越感”。吃狗肉的人在很多时候会觉自己高人一等,吃狗肉是一种“高级享受”。这也是饲养宠物的人为什么一口咬定别人吃他们的宠物狗是一种“侮辱”,因为吃狗肉的人确实在“物质”上确实要比吃狗肉的人“高贵”。其实那些被吃掉的宠物狗,不管是名贵品种的赛狗,还是平民家庭的看家门狗,其食材价值也是远不如鸡肉、猪肉和牛肉。
但是,作为个人确实没有权利去宰杀他人的宠物。那些以贩卖其宠物为生的饲养者,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会引诱人们去饲养,而又没有在宠物饲养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公平交易,这就属于“非法交易”,与“偷窃”相比只是一字之差,但其性质却是一脉相承的。
如果每个人都像吃狗肉的人那样存在一种“狗肉优越感”,视吃狗肉为“高级享受”,那么不仅吃狗肉的行为会愈演愈烈,而且还会催生更多的灰色交易,使更多的人蒙受损失。其实,食用狗肉习俗古已有之,在《礼记》、《周礼》、《本草纲目》中都有食用狗肉的记载。
然而,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早已学会了与狗为邻,与狗为伴,并相互建立起一种“人类——狗文化”。其中,对狗的情感交流是最重要的。因为,情感是人类的特有属性。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感情上,食用宠物都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