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可以领回家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的犬只,可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也可以将走失犬只送到犬类留验场所。经核实确认为走失犬只的,应当及时返还养犬人,期间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无法确认养犬人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两个月内,将超过养犬规定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留验场所。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类留验场所。禁止将犬只遗弃。
犬类留验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向社会开放,对健康的犬只,允许单位和个人领养。
被没收的犬只自没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要求处理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类留验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