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能养哪些狗?
根据杭州市限养犬令第九条中列出了限制饲养的犬只为:大白熊犬、杜宾犬、纽芬兰犬、爱尔兰雪达犬、比利时牧羊犬、澳洲牧羊犬、斯塔福梗、安哥拉鬃毛犬、阿富汗猎犬、西班牙猎犬、灵缇犬、德国鲁道夫灵、秋田犬、罗特魏尔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威玛猎犬、沙皮犬和其它具有攻击性、体型在50公斤以上的烈性犬、大型犬。
限养区个人养犬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并禁止饲养上述烈性犬、大型犬。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并办理相应犬只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一般禁养区内原则上禁止饲养犬只,但经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用于科学实验、警戒等特殊用途的除外。严格禁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
在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并且要在自家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犬只有遗失、赠与、出售、随迁或者养犬人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养犬人应当报告动物防疫机构,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